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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内江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作者:内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5 08:32:53

制造陷阱的骗子的特点是他决不放过任何设陷阱的机会。也就是说,这个陷阱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环节,从商标注册申请到投入使用,甚至未来的商标续展或商标转让,我们都应该时刻警惕。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内江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一、蝉破壳:收钱后不行动因为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骗子商标局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如果在收到企业足够的货款后不向国家商标局举报,就是不作为。

二、瞒天过海:收取商标展示费商标公告后,向公告期发函的企业声称,该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而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从字里行间混为一谈,由于很多企业对商标法不甚清楚,他们乱花钱。

三、狮子张嘴:乱收费多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要求收取手续费或手续费、证明费,并重复支付。真正的费用只是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和代理费。

四、无中生有:谎称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听说有些非正规中介整天给客户打电话,说必须注册商标,否则工商局会处罚你,扣你的执照。这些都是骗人的把戏。

别相信他们。药品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不要求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宗旨是享有商标专用权,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品牌建设。每一个企业主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而现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的发展,对此很多人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注重细节成就大事,做任何事情细节都很重要,一件事的失败往往都是由细节引起的。商标购买也是如此,购买商标是,一定要注意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如果交易的商标尚在注册中,可能发生异议等情况,平白增加了时间成本,还未注册的商标使用时,也会有侵权他人商标的风险。所以在购买商标前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我们公司针对购买商标你注意这些细节了吗?做出下面相关介绍。

一、对方是否有处置商标权?商标交易前,请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以下情况:(1)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2)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如果不是,那他有没有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成为代理人,是不是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3)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可以通过查验以下资料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1)商标注册证书(2)商标转让合同(3)交易授权书(4)查询商标公告(5)商标局官网输入注册号查询。

二、商标是不是残标?有些商标卖的非常便宜,在类别上看起来也非常不错。一定要仔细看这个商标具体注册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有一些商标注册后,拿到手的注册证可能只剩下1个或几个不重要的小类,这就是所谓的残标。这类商标的价值不高,除非这些类别正好是你需要的。因此,事先检查类别很重要!否则你在经营中,可能会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引发侵权。

三、商标注册何时到期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四、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但是,这些商标的著作权未必就在商标权人手中。比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在未有约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人。因此,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委托他人创作的,在没有约定权属的情形下,该商标即使享有著作权,那也是别人家的著作权,虽然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委托创作的目的,继续合法使用其商标,但也依然是一个风险。

五、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册中是常有的事情。目前我国商标的年申请量已直奔200万件大关,每年被驳回的商标以十万计。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是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还是寻求其他的救济手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下面是由小编粗略地探讨一下申请人接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的应对措施。   

1、他人商标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商标的标志   在《商标法》中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申请人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后,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获准商标注册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但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被驳回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对广大申请人有所收益。   

一、认真仔细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确认是否存在明显疏漏   虽然绝大部分商标驳回通知书符合规范,没有明显的瑕疵,但由于商标局每年巨大的行文数量,即使是0.1%的差错率,也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驳回通知书”。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认真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所在,就有可能扭转局面或减少损失。下面小编举例说明,什么样的驳回通知书算是有明显问题。   

案例: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中0901~0922各小项申请图形商标,后收到商标局完全驳回通知书,而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并未包含0922小项。因0922小项并未跟其他小项有交叉近似的情况,所以此驳回决定至少在0922小项上有扩大驳回范围的嫌疑。商标申请人如发现类似上述案例中有明显问题的驳回通知书或是认为商标驳回决定确有明显疏漏错误,可以先和自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确认,并及时与商标局沟通联系。商标局如确认申请人反映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确有失当、失误之处,就可以收回之前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该商标进行重新审查。与申请驳回复审不同的是,重新审查不需要申请人缴纳额外的费用。   

二、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   客观来说,商标局在大部分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中,引证商标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适当。申请人对于这样的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决定是能够也必须接受的。但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商标局目前在审查商标时没有其他的辅助材料,仅凭申请人在申请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有限资料进行判断,对于申请人商标的历史、使用状况、推广情况等信息并无深入全面了解,因此对某些商标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虽然合法合规,但不一定就不可变更。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申请人来讲,哪些类型的驳回或部分驳回提请驳回复审比较合适,并不太好把握,相关情况比较复杂,小编在此举例子供您参考。

案例:甲公司非常看好一件文字商标,但该商标已经被乙公司注册,而乙公司因经营问题长期未曾实际使用该商标。甲公司在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乙公司该注册商标的同时提交了该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因乙公司的商标撤销程序仍在进行中,商标局以乙公司商标在先注册为由驳回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乙公司的商标被撤销,则甲公司的诉求就有可能获得支持。   

三、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证据争取支持   如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就要启动驳回复审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值得申请人关注的是,商评委在裁定驳回复审案件时,与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考量的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存在一定差异。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不考虑该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度等,仅根据音、形、义等要素进行判定,而商评委在裁定中则更多地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占有率、历史等因素,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面笔者以几个案例说明相关情况。   

案例:上文中提到的福建泉州某公司在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洛阳桥商标,仍然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被驳回。该公司并未像在第19类商品上一样接受驳回,而是向商评委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接受驳回复审申请后,向该公司发出商标评审申请补正通知书。遗憾的是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的补正手续,被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驳回复审失败。   

在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裁定后,申请人需要考虑是否接受驳回复审结果和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对申请人来讲,驳回复审的结果有三种:成功(商标获准初步审定)、部分成功(商标被部分驳回但驳回项目减少)、失败(完全维持商标局原有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针对部分成功和失败的情况,申请人如不接受,不能再通过行政途径主张权利,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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